询价公告
******有限公司津西学项目经理部
(交通车辆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SCFA******459-津西学-交通车辆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津西学(挂)2020-014号地块项目经理************有限公司津西学(挂)2020-014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居民楼,项目占地面积212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72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720.7平方米(包含住宅41892.7平方米,配套公建68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项目包含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相关设备间。
2.2招标内容:交通车辆租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关证明文件的酌情扣分或做废标处理。
4.结算方式付款条件:
4.1.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元/月-( 元/月/本月日历天数×(故障误工日)),行驶公里数每月至多5000公里,超出按照每公里2元/公里计算。
4.2.台班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询价公告的获取
投标人于 2024年 11月 21 日 14:30 时至 2024年 11月23日 14:30 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参与。
6.投标报价的递交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报价表(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24 日 14:3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1 月24 日14:30 时止。
6.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8.招标人信息
招 标 ******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李雪柱 联系电话:186******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
物资信息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1 | 交通车辆租赁 | 1辆 | 9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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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