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监测能力优化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监测能力优化项目;
(二)最高限价:20万元;
(三)项目内容:为优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质量监测能力,增强污染源追踪水平,实时动态了解道路扬尘问题和颗粒物分布情况,拟对原建的颗粒物激光雷达、空气微站、对比站进行重新布局和迁建提升;新增车载颗粒物监测设备,提升颗粒物的走航监测能力,实现更灵活的大气质量监测功能;提供技术人员对改造后的各类站点大气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报告。最终达到更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大气污染。
(四)项目实施期限:项目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意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如意向单位中只有1家单位完成过相关工作(需提供佐证材料),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直接确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如果有2家及以上意向单位完成过相关工作,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2.如意向单位均未完成过相关工作,在报价不超出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定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3.如意向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询价作废,再次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请意向单位在2024年12月4日17:00前递交加盖公章的询价单(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资质证书及相关能力附表、有关业绩佐证材料装入信封袋密封(袋外需盖公章);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9楼904办公室;联系人:章心瀚;联系电话:0579-******。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资金到位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附件:询价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