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5〕2号
乾县******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1家经营主体1 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有限公司乾县第六分公司经营的润飞良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润飞良姜???购进日期:2024-11-05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有限公司乾县第六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润飞良姜3kg,销售3kg。乾******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立案,2025年2月22日结案。该店经营的润飞良姜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批次不合格润飞良姜******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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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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